1、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程序: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到网站下载,公司加盖公章);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领取或到网站下 载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 权限、委托期限;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
2、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分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7、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可到网站下载参考格式),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领取或到网站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8、 分 公 司 变 更 营 业 场 所 的 ,提 交 变 更 后 营 业 场 所 的 使 用 证 明 ;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领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
3、照 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