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二、需要具备的条件1、同用人单位具备事实劳动关系;2、我市境内的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 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单位名义申报提交一份,个人申报提交两份;受伤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要求:订立劳动合同请提交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请提交同事或工友的证明材料,按照 2002 年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注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 别、职业、住址、 联系方式,并附证人的签字、手
2、印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每个证人单独写明职工受伤经过并证明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三)医院诊断证明初诊证明 要求:提供的医疗证明上须有职工受伤当日及时就医的日期证明。(四)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未过期,可注明:“仅限工伤认定使用” 。(五)其他证据1、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需提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确定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在用人单位栏签字盖章,应提交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信息(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3、发生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提供职工现住址证明(租房合同、户籍证明等)。4、第三人伤害的,请提供
3、政法机关相关证明或法律文书。5、患职业病的, 应提供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6、单位举办的工会活动或运动会上发生的伤害,还需提交该活动的组织文件及参加人员证明。四、文件依据1、主体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2、职权范围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五、办理流程调查核实、现场勘查、调取证言人社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人社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至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及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等待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出具工伤认定时效中止通知人社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
4、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人社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送达认定决定书程序结束程序结束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初审材料提起工伤认定申请15 日内15 日内60 日内 20 工作日内六、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审查后当场归还,只收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人单位确认的申请材料只提交一套,未获用人单位确认的申请材料提交两套。2、受理时效为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3、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为用人单位社保购买地的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进 城务工未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受伤的为事故发生地的人社行政部门。七、承办科室工伤保险科负责人: 贾凤谊 联系电话: 2261736承办人: 张 月 联系电话(传真):22617368、监督投诉电话2261236(局纪检组)2262373(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