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办事指南(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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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 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 审核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二)性质:内部审批事项二、设定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六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以及医疗救护、专业队伍掩蔽、物资储备等专项工程的建设,经依法批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人民防空设施包括地面和地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口部建筑和连接通道、疏散干道,通信、警报、消防、通风空调设备,供水排水、供电设备及其管线,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设备以及其他国家战时直接用于防空袭的建筑和设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

2、建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负责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2.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物资储备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和专业队伍掩蔽工程等专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上报。经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专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国人防办字2013第 1

3、8 号)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四)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八)工程竣工后,技术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

4、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划分:(一)大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二)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600 万元(含)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三)小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含)以上,6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四)零星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第二十二条 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国人防办字第 67 号)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549 号) ,由自治区、设区市人防办实施。四、

6、行政审批条件符合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审批、造价审核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的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河池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项目建议书审核申请材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防办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 份。(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申请材料1.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防办请示文原件 1 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 份,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1 份;3.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表原件 6 份。(三)初步设计文件阶段审核申请材料1.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防办请示文原件 1 份;2.初步设计文件原件 3 份,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 份;3.人

7、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核表原件 6 份;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6 份。(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申请材料1.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办请示文原件 1 份。2.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 1 份。3.经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1 套(含电子光盘) ,其中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具体要求:人防工程各个专业施工图一套。各专业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图*注:送审光盘要求各个专业分别设目录存放,图形文件以 dw

8、g 格式存盘;人防工程各个专业是指:平时建筑、战时建筑、人防结构、平时通风、战时通风、平时给排水、战时给排水、平时电、战时电。4.人防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各 1 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5.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计方案原件 1 份。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1 份。7.与获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并经自治区人防办备案批准的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签订的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 1 份。*注:须使用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桂人防办字201175 号、桂人防办字2011118 号) ,附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8.同具有人防资质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核原件

9、交复印件 1 份) 、监理单位资质文件以及现场监理人员的人防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各 1 份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9.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 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9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306795、4085282投诉电话:0778-2290239、2305663传 真:0778-4085272电子邮箱:gxhcrfb126 .com附件:1. 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流程图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流程图(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服务指南市 人 防 办 窗 口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8-2305663 窗口电话:0778-2306795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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