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租房补贴办事指南文件依据 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珠人社2015350 号文)第九条补贴对象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补贴条件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 1000 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600 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 300 元。已在本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转住房)或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项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其一。补贴最长不超过2 年,以实际缴
2、纳社会保险费时限为准。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表 ;2.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承诺书;5.补贴时段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办理流程每季度申请一次。在每季度结束前申请上季度补贴。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事窗口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红山路245号3楼12号窗0756-21237280756-21239080756-2120923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 5
3、号 3 楼 0756-22271990756-2227191斗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 号 0756-5555092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 7 号楼 0756-7263557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 38 号 1楼 0756-8841168万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梅华东路 301 号 2 单元政务服务中心 0756-21701120756-2170177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金峰中路 199 号劳动保障窗口 0756-3389265高栏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大厦 17 层 1705 室 0756-726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