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1更正登记办事指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可由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等;(2)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交利害关系的证明、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等;(3)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
2、或权利内容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等。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十九条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五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七十九条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 16.1.1 条三、办理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不动产权登记。2.权责划分(区、县)区(县)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权登记。四、办理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十九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五条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
3、资源部令第 63 号) 第七十九条设立依据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 16.1.1 条必要条件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等;(2)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交利害关系的证明、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等;(3)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权利内容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等;(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9)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2(10)完税或免税凭证;(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
4、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6)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7)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8)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0)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
5、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1:表1 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1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0 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 1 0 纸质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原件 1 0 纸质4 不动产登记簿
6、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0 纸质5 利害关系的证明、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1 0 纸质6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权利内容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原件 1 0 纸质7涉及优惠地价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原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地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 验原件 0 1 纸质8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原件 1 0 纸质9 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 原件 1 0 纸质10 完税或免税凭证 原件 1 0 纸质11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受
7、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不含公告期)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3七、办理收费收费环节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前缴费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缴费时间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
8、午 2:30-5:30缴费方式 刷卡或现金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证书费收费主体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 13 元-400000 元收费减免情形 无依据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 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88号)规定收取第三点第一项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2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
9、高不超过 700 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含 5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300 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3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0 元。 5
10、.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 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5 元,200 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 10 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 ,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 ,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 ,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 10 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
11、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4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 号 第三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
12、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4.办理流程图本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图见图1更正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九、办理服务1.办理
13、地址(1)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电话:0754-8836152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交通指引:可乘坐 15 路、 19 路、 20 路、 24 路、 31 路、103 路、12 路、24 路、25 路、28 路、39 路、46 路、51 路等公交车,在会展中心站下车。(2)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 100 号汇泉大厦三楼;电话:0754-88940885 或 0754-8848045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交通指引:可乘坐 103 路
14、、 12 路、 15 路、 19 路、 20 路、 25 路 、 28 路、 31 路、 39 路、 49 路、54 路等公交车,在丹霞庄站下车。2.咨询(1)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到窗口或书面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754-88940885或0754-88480458;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5邮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515041。(2)咨询回复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咨询方式口头或以书面的形式答复。3.办理进程
15、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到窗口等方式查询。电话:0754-88480458;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法律救济实施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提起行政诉讼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投诉电话:0754-88465117(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 服务热线电话:0754-12345;(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754-88465117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汕头市跃进路 28 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电话:0754-88179252网址:http:/ ) 备案号:XXXX-XXXX6核验材料( 当场 )一次性告知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材料不全补正材料受理当场出具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审核( 2 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不予受理出具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法定形式核准( 1 个工作日 )登簿 、 缮证 、 计费 、 盖章( 1 个工作日 )送达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予通过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动产权证书 图1 更正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