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北经济学院 2018 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说明一、政策简介(一)评审条件执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 号)(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鄂 经 院发 201479 号 )1、学历学位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40 岁及以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50 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大学体育、大学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高等数学、烹 饪等课程教学的教师暂不作要求)。业绩成果达到鄂职改办2013119 号文件中破格条件的,学历学位条件可适当放宽。2、继续教
2、育(1)申报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具有 3 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出国(境)研修经历;博士后研究经历;国内 访问学者经历;连续 3 个月及以上课程进修经历;挂职锻炼经历。3、教学工作量减免- 2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减免 2/3;担任院(系、部)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 1/3。4、申报限制(1)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次均未通过终审,且无高水平科研(教研)成果补充的,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2)连续两年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终审的,暂停三年申报。5、特殊评审开辟“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有突出
3、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按规定给予特殊评审。博士后出站未取得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学校可采用“ 先聘后评”的方式,但要求在出站后两年内取得副教授资格,否则仍按讲师聘用。(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 号)主要是转评工作的规定。二、有关说明(一)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录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 1.5 倍,超过视为无效。(二)参评教师根据学科归属按经济学、管理学、理/工学、其他学科四类选择申报学科,教师也可根据研究方向和学术成果打破院系跨学科- 3 -申
4、报。(三)今年不在学院层面设置岗位控制指标,由校学科评议组按指标数进行学术评议推荐,最后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省人社厅批复岗位数和高级职务终审通过率不高于 80%的规定产生评审结果。(四)各学院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要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人员名单请各院系报人事处备案。(五)参评教师的评审费按学院集中缴纳至学校财务处会计二科,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六)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经院党发201244 号),执行每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在现职称任期内有担任班主任经历的规定。(七)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 3 个学期在本院系后 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
5、(八) 科(教)研项目按文件规定须主持完成。(九) 对申报教学为主型要求教研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要求科研项目的可以将教研项目予以等同。(十)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按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鄂经院发【2015】200 号)执行。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子课题的认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项目为重大项目;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有此子课题并注明主持人;科研经费到账;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厅局级项目以公开招标取得立项文件界定,并有经费到达学校。- 4 -(十一)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申报教授按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认定;申报副教授
6、及以下职称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分级目录认定。(十二) 按鄂职改办2013119 号文第八、九条中“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不得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内容。(十三)对教师比较关注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指标,为保障教师切身利益,今年依旧采用以下办法评价:1、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获优秀教学奖、 校级及以上授课竞赛获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视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当年同时获年度考核优秀、 优秀教学奖的,不重复计算;2、获法商学院学期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可认定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任现职以来(任职超过 5 年的按近 5 年)未获得优秀教学奖的不能申报教学为主型;申报教学为主型必须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学奖累计达到评审条件中规定次数。4、职称申报类型和教师岗位分类类型须一致。(十四)教师以法商学院名义申报的厅级及以上项目、获奖可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反映。三、联系方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 5 -杨路 81977201 18040563366 QQ:504638386办公地点:行政楼 522 室人事处 2018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