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二)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三)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批复(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五)责任人:贾群莉 (六)联系电话 :89396651 83992645(七)投诉电话:89396999(八)窗口接件:是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三、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区政府政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事前预约服务申请;(二)行政许可科在接到预约
2、服务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审核合格,资料齐全的窗口受理并发放批复, 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证通知书。四、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 A4 纸打印(图纸除外),逐 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 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 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含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2 份);5、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表(2 份);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综合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表(2 份);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五、申请条件(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 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项目。(二)新都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项目: 1、总投资金额在 3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明文 规定由卫生部、省 卫生厅、市卫生局负责的备案、审查 、竣工 验收的建设项目的 项目除外; 2、新都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单位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