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审批办理操作指南一、项目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二、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7 号);(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9 号);(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53 号);(五)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1 号);(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8 号);(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细则。三、行政审批
2、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审批对象(个人/企业)企业五、审批条件(一)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二)许可证重新申请领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要求,持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1、改变许可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的。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三)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市环保局提出延续申请;(四)许可证规模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增加销售、使用放射源与生产、销
3、售、使用射线装置活动,但未变更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或者工作场所的,应当向市环保局提出许可证规模变更申请;(五)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市环保局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六)许可证的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我省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 30 日后的一个月内到市环保局申请补发。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20 个工作日,登记表审批 7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不符合受理条件八、申报材料及依据请在 http:/ 理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张红、冯景瑞、杨卫峰(时间:0.5 日)审 查责任人:行
4、政审批科 张红、冯景瑞、杨卫峰辐射站花永涛、王存社(时间:4 日)审 批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刘秀明、刘斌(时间:2 日)窗口办理送达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张红、冯景瑞、杨卫峰(时间:0.5 日)不予以受理决定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张红、冯景瑞、杨卫峰1、河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审验后留存复印件;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二)许可证重新申请领取提交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操作指南申报。(三)许可证延续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五年工作总结
5、;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一年内环境监测报告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7、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8、市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及现场检查报告;9、辐射工作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类射线装置为专科以上);10、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11、经审批的验收批复文件;12、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13、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涉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与有关规章制度;(1)单位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含源设备操作规程;(3)辐射工作岗位职责;(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7)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8)监测方案;(9)从业人员培训计划;(10)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相关制度。14、辐射事故应急方案;15、配备防护用品和必要的监测仪器等其他设备发票复印件;辐射工作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辐射事故、受到过发证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或受到处罚等情况的,按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四)许可证规模变更
7、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河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规模变更申请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部分终止活动的,还应提供:3、放射性原材料、放射性废物、射线装置等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需要办理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提供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原件和复印件;增加活动的,还应提供: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许可证注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河南省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放射性原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需要办理退役环评的,应当提供退役环评及其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六)许可证的补发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河南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申请表;2、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胶装成册,一式 4 份。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1 号)、 河南省 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细则九、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 5 年,5 年后可延续十、事项涉及其它局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中介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学历证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环境监测报告、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验收批复文件、遗失公告、胶装成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