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建委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新设立资质核发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三、审批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标准要求详见:广西建设网(http:/ 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软件及密码锁请向区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广西建设大厦十四楼)申请表可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在线服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八公开)/申报 材料” 下载
2、;、申请新设立资质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7、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
3、能证书(复印件);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明;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附件材料的要求1、内容要求:1)提交材料时企业应提交原件核验,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2)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3)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4)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5)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性质由内
4、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7)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装订要求:1)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2)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4)材料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4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3、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2)附件材料二(人员资料);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资料)。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或审批上报或发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咨询电话:0777-2558830投诉电话:0777-2558800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H 区投资审批 123、124 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