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指南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体现了著作权人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和对履行合同各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知情权,供著作 权人洽谈或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使用。二、本合同文本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 年 9 月 7 日第七届全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年 8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9 号公布,自 2002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年 10 月 12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46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 15 日起开始实施。 )(6)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 年 4 月 5 日国家版权局发布,1999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7)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签订著作权许
3、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被许可方之间经过博弈达成合意的过程。本合同文本不应成为签约的障碍,而是作为著作权人签约谈判时的参考,使著作权人对其在某一具体合作事项中的权利状况有明确的认识,帮助其综合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签约,避免因对法律的误解而达不成交易,或落入合同的陷阱。四、著作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凭证是合同履行的全面反映。除应对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原件进行妥善保存外,还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进行妥善保存。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对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提出修改或变更,双方同意,或一方提出,另一方事实上认可、接受,均
4、形成 对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修改或变更,著作权人应予以重视,任何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可能导致对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多处内容的修改或变更,甚至会根本性的、彻底的改变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六、本合同文本中划横线,可选择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将选择 的序号明确填列在横线上;本合同文本中划横线,无选择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将确定的内容明确书写在横线上,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可在横线上划“ ” 。七、本合同文本第 1.1 条中“作品定价”,指被许可方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 销售作品的定价,防止定价过低影响纸质图书的销售。八、本合同文本第 1.3 条中复制权的形式包括但
5、不限于印刷、复印、电子化、数字化、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 录 、翻拍等。九、本合同文本第 1.3 条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除手机增值业务外的广域网、限 范围内的局域网、手机增 值业务、全部广域网等。十、本合同 5.3 条中甲方同意乙方用于宣传的内容建议不超过的 30%。十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出具的授权书中应根据本合同的内容详细列明授权期限和区域。十二、本合同文本中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其自身的承担能力,依据对许可使用费用数额的初步估算,在许可使用费用 30%以下做出具体数额的约定。十三、本合同文本中第 8.4 条关于通知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填列各自的通讯信息,并按对方载明的通讯信息向对方发出通知。超出本条约定的通讯信息发出通知的,除非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否则对对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存双方来往的通知信息,便于以后争议发生时作为证据使用。十四、本合同文本关于本合同签订地的约定,请双方当事人予以重视,如 实填写, 该项约 定关系以后争议发生时案件的管辖地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