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汇总表.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592107 上传时间:2019-06-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汇总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汇总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汇总表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处室 会计处 联系人 电话 65808470 要素 内容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3 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以下简称省

2、级财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

3、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 申请条件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3 号)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 20 年,且年满 50 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军队和武警系统除外) 。4、省直在郑州市及

4、中央驻郑州市、外省(市)驻郑州市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无工作关系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办理材料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的 1 寸免冠照片 1 张。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本级承办地点在郑州市经三路丰产路向东 200 米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联系电话 0371-65808470办理流程表格下载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