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服务指南一、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申报材料(居住、工业、办公、商业项目): 申请单 2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表格内数据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标注数据认真进行填写,并在保证内容处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土地证复印件份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带原件; 测绘图 2 份测绘边界至项目用地以外 150 米;测绘单位加盖资质章; 规划建筑图纸:(须加盖规划设计资质章或建筑设计资质章)规划总平面图 3 份须有总经济技术指标,应标注土地证范围及此范围内相应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整体鸟瞰图 3 份打印成;消防分析
2、图 2 份打印成3,须有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面;定位放线图 2 份用绝对坐标进行标注,标注点为各外墙的交点等关键点,同时标注各建筑物的长宽,标注建筑外墙与道路、地界及周围相邻单位建筑物的距离;单体效果图 3 份打印成,含透视图、四个立面正立面图(各立面正立图须标注外立面颜色、材料、高度);各建筑施工图 3 份施工平面图及设计说明、基础平面图。该图纸设计人员及审核人员须签字并按标准 A4 大小进行折叠。设计说明中建筑面积应区分地上、地下、住宅、商业,设计说明须对外装材料、颜色进行相应说明;建筑长、宽、高度须与所批复规划方案保持一致。 规划建筑图纸电子版 1 份内容包括规划平面图、鸟瞰图、单体效果图(透视图+四个立面正立面图) 、定位放线图、消防分析图、施工图平面图(CAD 文件格式为 07 版) 。三、办理流程:申请: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发放受理复函;材料不齐全的,发放材料补正复函。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核发:公示无异议的,由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5、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寿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6-5293007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