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3.0.5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凡在开平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活动,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超过三层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拆除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四、申请资料:(一)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和施工、监理合同由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
2、存档, (为避免重复收件,办理监督登记时可一并核对)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二)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 ,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度;2.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评价、文明施工)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 、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卸料平台
3、、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支模等) ;5.临时设施(办公室、大门、围墙、排水设施等) ;6.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经费落实情况;8.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三)办理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资料备案要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五、申请方法:申请人直接到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六、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
4、,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2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领取和填写开平市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 开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开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2、接受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即时发出接收凭证;3、审查材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窗口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回复。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发出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逾期不办,窗口将发出否办通知,申请人需另作申请;4、审批发证。申请材料经监督站负责人审批符合后可以发放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如有需要,申请人将接受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 。七、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八、办理地点: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十一、咨询电话:2208369、2218011十二、投诉电话:住建局 2210347、2208132效能投诉 2296800十三、查询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