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办理窗口: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3、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4、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69175286、投诉电话:86263864二、法定依据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3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国办发200764 号,2007 年 11 月 17 日发布)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11 号);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932 号);
2、5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 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发改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同意办理的,及时说明理由,现场一次性告知;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后,申请人到发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四、申请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3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二)申请报告附件材料: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以上资料以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不需查验原件。五、前置条件1具有项目规划、用地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 号)第二条;2已编制项目申请书。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3 号) )第六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