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算一、受理部门: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离退休科窗口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三、事项名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算四、实施依据: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 号)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813 号) ;3、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五、办理条件:领取离退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计算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医学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所在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居住在偏远地区或死亡在家的
2、离退休人员,其家属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户口在火化区的,提供当地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根据民事发199917 号文件规定,死亡人员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 10 个少数民族的,提供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3、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七、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死亡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2、计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八、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结九、受理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东段 21 号十、联系电话:0398-8525820 2986810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