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城乡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城乡规划的公告及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2010 年 12 月 18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3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 号)第二十条:城乡规划实
2、施公共时间为:(一)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二、承办机构市规划编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管理科、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城乡规划应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城市总体规划类“大” 规划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详细规划、建设工程方案类“ 小”规划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五、服务流程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局领导审核办公室公告及公布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市规划编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管理科、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 -电话:05592330680、05592330670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