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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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4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云南省元江县农业局2017年 12月 26日发布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2016- 2 - 1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元江县辖区内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个人、企业和法人。2.准予批准的条件:(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3)水域滩涂养殖权合法,无权属争议。3.不予受理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 年 1 月 20 日主席令第 34 号。年 12 月 28 日予以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

2、: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业部令 2003 年第 31 号)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9 号)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

3、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水域、滩涂界至图;4.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交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同提交;5.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

4、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同提交;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 2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2)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不予批准人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2)申请人应在省市级

5、媒体(如云南日报 、 玉溪日报 ) ,刊登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遗失公告。(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5、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元江县香江路 45 号(香江路中国人民银行对面)办事窗口: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休息)六、申请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年度审证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选3 承包经营合同及水域滩涂

6、所有人出具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选4 提交水域滩涂界至图 复印件 纸质 1 选5 上一年度养殖场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原件 纸质 1 6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遗失公告 7 注销申请表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 、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3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

7、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日(公示期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核准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 号(2)网络提交。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 “审批服务事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

8、0,下午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元江县水产工作站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将根据申请办证审批予以批准的条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应作出审批,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

9、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在作出不符合结论的同时,应提出具体理由、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审查人应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四)审批发证县农业局对县水产站提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核,提出部门审批意见。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75953.网络咨询: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首页” “我要咨询”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

10、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服务大厅” “我要查询”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结果: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元江县农业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13 号。电话投诉:0877-6011139网上投诉:可通过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首页” “我要投诉”进行投诉。信函投诉: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法规股;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13 号;邮政编码:6533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玉溪市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http:/ 。直接领取:元江县水产工作站。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5 -附件:1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水域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和承包协议书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 A3 纸界至图一式三份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渔政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1、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

12、、投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符合条件渔政机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并加具意见县人民政府批准,填发养殖使用证登记归档监督电话:6017595承办电话:6017595申请单位缴纳规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6 -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字体字号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标志 专用字体(长 30mm、宽 14mm)业务手册编号 12 磅黑体字体业务手册名称 14 磅方正小标宋体发布机构 12 磅黑体封面发布日期 12 磅黑体一级标题 10.5 磅黑体二级标题 10.5 磅宋体加粗其他级别标题 10.5 磅宋体条文正文 10.5 磅宋体正文表格文字 9 磅宋体流程图标题 10.5 磅黑体附件流程图内文字 9 磅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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