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服务指南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2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二、审批范围1.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区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及按规定应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建设项
2、目。三、申报材料(一) 项目立项所需材料:1.立项申请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或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3.资金证明;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5.节能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可在项目开工前报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选址意见书核发所需材料:1.选址申请(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及选址示意图);2. 1:500-1:2000 日照坐标系现状地形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4.建设项目涉及交通、海洋、水利、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个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5.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
3、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三) 用地预审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预审申请表(格式由国土部门提供);3.项目建设依据等支持性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独立选址项目提供);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独立选址项目提供);6.红线图(电子版及纸质规划部门盖章);7.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8.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四、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受理材料分发各部门审核联合勘验审批发证七、送达方式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八、联系电话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633-8253768区规划分局咨询电话:0633-8252986区国土分局咨询电话:0633-8292922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立项一窗受理窗口)发改部门受理(分发材料)联合勘验审批发证(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流 程 图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发改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