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险化学品登记服务指南一、 服务名称危险化学品登记二、 办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
2、,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4184 号)第七条“省安监局设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2行审查;(三)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五)组织全省登记企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三、承办机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四、服务对象
3、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的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五、服务流程(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服务流程1.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企业提出的账号申请、复核申请或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2.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企业提交的电子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3.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企业上报的书面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给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4.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在收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后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二)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服务流程1.确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对象: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分布和证书有效期等情况,汇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对象。32.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依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开展培训。3.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方式: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类。六、服务时限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按相关规定时限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及登记培训均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0531-826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