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一、需要办理环境影响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所谓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具体判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除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 号)和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
2、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辽环发20055 号)的规定由国家环保总局及辽宁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其余项目结合本市实际对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市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局审批。(一) 总投资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市内四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二)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冶炼及铸造、焦炭、电镀、制革、水泥制造、化学危险品仓储、民用爆炸品、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城镇污水处理、修造船及拆船、港口码头、进口废物处理、涉及电磁辐射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
3、模化禽畜饲养项目。(三)对自然生态产生一定破坏影响的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劈山毁林,以及大连开发区、大连高新园区、金沙滩旅游度假区、大连保税区、工业园区、成片土地开发等区域开发项目。(四) 涉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市级以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内的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的项目。(五) 市内四区新、改、扩建所有燃煤 设施及 1 吨/ 小时(不含 1 吨/小时)以上的油炉,房地产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大连开发区环保局除本条(二)、 (三)、 (四)款所列项目外,其他项目享有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各县、市、
4、区环保局(办)、各分局负责审批。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办理流程图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拟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环评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重新编写或修改,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时间或费用)不应由环保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因此建设单位要慎重选择环
5、评单位,并与环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和完成时间。 大连地区的环评单位名单详见附录。国内其它环评单位可以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浏览查询。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其中, 需要 办理营业执照的,建 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六、建设项目环境
6、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1、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 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1 份;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并报公众意见 1 份。 2、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1 份;需要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 2 份;涉及水土保持的并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 份;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并报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1 份;海岸工程项目并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 份。3、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1 份;需要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
7、意见 2 份;涉及水土保持的并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 份;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并报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1 份;海岸工程项目并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 份。七、审批标准(一)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是否符合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要求,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能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无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治理措施; (四)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五)拟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六)其它需要审查的
8、内容。八、审批时限审批部门按照内部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九、审批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依据(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公布。4、中
9、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8 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0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公布。(二)行政法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年 11 月 29 日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三)环保部门规
10、章及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2001 年 12 月 27 日发布。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 2002 年 10 月 13 日发布。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 号)4、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辽环发20055 号)(四)国家产业政策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996 年 8 月 3 日发布。2、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 14 号令
11、 1999 年 8 月 9 日发布。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 6 号令 1999 年 1 月 22 日发布。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第 16 令 199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第 32 号令 2002 年 6 月 2 日发布。6、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 号 1997 年 11 月 11 日发布。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 2003 年
12、12 月 23 日发布。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 号 2004 年 1 月 10 日。(五)大连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1、大连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大政办发200453 号 2004 年 4 月 19 日发布。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大政发200085 号 2000 年 8 月 17 日发布。3、大连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大政发199938 号 1999 年 3 月 19 日发布。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告大政发200143 号 2001 年 7 月 6 日发布。5、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
13、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128 号 2002 年 10 月 29 日发布。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0 号2004 年 1 月 28 日发布。7、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2003 年 8 月 26 日发布。8、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39 号)9、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试行)(大环发200494 号)10、大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大环发200495 号)11、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大环发200491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环发20053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