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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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1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2)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3)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4)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

2、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备案表(7)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8)提供房屋有关规划、建筑许可及工程竣工资料(国家、省和市在规划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者备案管理等方面对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五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3、 63 号)第二十九、四十、四十四条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第三十四条6、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 11.1 条三、办理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不动产权登记。2.权责划分(区、县)区(县)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权登记。 四、办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一、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五条设立依据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第二十九、四十、四十四条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

4、XXX ) 备案号:XXXX-XXXX2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第三十四条6、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 11.1 条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2)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3)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4)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复印件;(6)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

5、明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备案表(7)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8)提供房屋有关规划、建筑许可及工程竣工资料(国家、省和市在规划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者备案管理等方面对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9)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10)权籍调查表、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平面图、宗地图;(11)完税或免税凭证;(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必要条件2.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

6、文件不一致的;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6、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7、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8、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0、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1:表1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

7、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1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0 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 0 1 纸质3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1 0 纸质4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 源证明材料 验原件 1 纸质5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 1 0 纸质6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 0 0 纸质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37 提交经村民会议同

8、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 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0 0 纸质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原件 1 0 纸质9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 1 0 纸质10 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 原件 1 0 纸质11 竣工备案表 原件 1 0 纸质12 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 原件 1 0 纸质13 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 原件 1 0 纸质14 权籍调查表 原件 1 0 纸质15 测绘成果报告书 、房屋平面图、宗地图 原件 1 0 纸质16 完税或免税凭证 原件 1 0 纸质1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9、 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不含公告期) 。七、办理收费收费环节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前缴费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缴费时间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

10、午 2:30-5:30缴费方式 刷卡或现金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证书费、房屋登记费收费主体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13 元-400000 元;土地登记(证书)费:20 元;房屋登记费:住房每件 80 元,非住房每件 550 元。收费减免情形 无依据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第三点第一项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2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11、 元,最高不超过 700 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4(1990国土籍字第 93 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88 号)规定收取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含 5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3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

12、过 1 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3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0 元。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 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5 元,200 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 10 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 ,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 ,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

13、登记发证(指城镇外) ,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 10 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 号第三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 元。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

14、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3.获取

15、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4.办理流程图本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图见图1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XXXX5九、办理服务1.办理地址(1)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电话:0754-8836152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交通指引:可乘坐 15 路、 19 路、 20 路、 24 路、 31 路、103 路、12 路、24 路、25 路、28 路、39 路、46 路、51 路等公交车,在会展中心站下车。(

16、2)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 100 号汇泉大厦三楼;电话:0754-88940885 或 0754-8848045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交通指引:可乘坐 103 路、 12 路、 15 路、 19 路、 20 路、 25 路 、 28 路、 31 路、 39 路、 49 路、54 路等公交车,在丹霞庄站下车。2.咨询(1)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到窗口或书面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754-88940885或0754-88480458;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寄地址:汕

17、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515041。(2)咨询回复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咨询方式口头或以书面的形式答复。3.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到窗口等方式查询。电话:0754-88480458;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法律救济实施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提起行政诉讼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投诉电话:0754-88465117(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 服务热线电话:0754-12345;(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

18、754-88465117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汕头市跃进路 28 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电话:0754-88179252网址:http:/ ) 备案号:XXXX-XXXX6核验材料( 当场 )一次性告知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材料不全补正材料受理当场出具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 1 个工作日 )审核( 9 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不予受理出具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法定形式核准( 2 个工作日 )登簿 、 缮证 、 计费 、 盖章( 3 个工作日 )送达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予通过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动产权证书 图 1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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