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窗受理”业务服务指南一、业务范围纳入“一窗受理 ”的业务 包括:住宅类房屋的 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不纳入“一窗受理 ”的 业务包括:1.司法裁决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2.非自然人的存量住房登记;3.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办结时限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更正登记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结时限为 3 个工作日。以上登记时限均不含公告、登门服务及公证核查时间。三、 “一窗受理”业务流程四、咨询电话: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88525834 88527957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
2、税务局 88537220温馨提示:1、 “一窗受理”业务领取号码时,同时审核登记材料和纳税申报材料,需备齐相关材料;2、凡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家庭住房优惠政策的,请在领取办理登记业务号码前查询家庭住房情况; 3、纳税申报材料原件拍照后由申请人留存,请妥善保管;申 请 人 持 登 记 材料 和 纳 税 申 报 材料 到 二 楼 “一 窗 受理 ”服 务 台 预 审 ,符 合 办 理 条 件 的领 取 业 务 号 。申 请 人 持 审 核 后不 动 产 登 记 材 料和 纳 税 申 报 材 料到 相 关 业 务 窗 口申 请 登 记 。符 合 受理 条 件 的 予 以 受理 并 出 具 回 执 。申请人持回执单到“纳税登记、一窗受理窗口”缴纳税费登记费,亦可在领证时缴纳登记费。申 请 EMS 寄 送的 申 请 人 等 待 寄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未 申 请 EMS 寄送 的 申 请 人 到 登记 中 心 发 证 窗 口领 取 不 动 产 权 证书 。4、办结时限自税款缴纳核实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