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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服务指南编号:01000850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服务指南(试行)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10-09发布机构: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服务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有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第 11 号

2、)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五、决定机构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二)项目已获得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四)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八、禁止性要求(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

3、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项目;(七)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中的项目。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二)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三)专家审查意见(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电子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

4、;(六)建设单位公示确认函(纸质件一份及电子件)。(以上资料电子件用光盘拷贝)十、申请接收接收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023-41420792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到区环保局审批管理科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二)受理审批管理科人员对申请资料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受理该项目,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受理环评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三)审查审批管理科人员对申请资料、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通过的拟出环评批准书初稿。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决定公示 5 个工作日。(四)审核审批管理科科长对申请资料、

5、符合条件及拟定的环评批准书进行审核。(五)决定分管领导审批,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六)发文通知建设单位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0 日。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十六、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 1 日内颁发,现场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

6、、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023-414207

7、92十九、监督投诉渠道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监督电话:023-41419355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 78 号锦城天秀 3-2 环保局窗口;办公时间:夏季(5 月 1 日 9 月 30 日)上午 8:30 12:00,下午 2:30 6:00;冬季(10 月 1 日 次年 4 月 30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0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可乘 202 路、102 路、203 路、103 路、109 路公交车到达锦城天秀站;自驾的,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附近停车场。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

8、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查询电话:023-41420792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http:/附录附录 1 流程图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附录 1 流程图资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申请不予受理补正资料经办人对申请资料、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进行拟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通过的拟出环评批准书。行政审批科科长对申请资料、符合条件及拟定的环评批准书进行审核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建设单位在区行政服务中

9、心环保窗口领取办结分管领导审批接件人员受理,受理环评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建设单位 (盖章) *公司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路*号 邮政编码建设依据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审批的文号 总 投 资建设地址 填写具体地址 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填写委托编写环评报告的中介机构名称 环评证书 号 环评单位的证书号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号/ 环评费用 金额 万元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行业类别及代 码 查看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建设项目

10、概况(生产、服务及建设内容、规模)填写具体的生产、服务及建设内容、规模(原辅材料及用量、设施设备名称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及产量) 。周围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填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居民、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及距离。污染物可能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水受纳水体、主要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一、填写施工期的水、气、声、固废产生情况、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二、填写运营期水、气、声、固废产生情况、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从环保角度给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环评文件评估报告主要结论(或专家审查意见)判定报告表编制质量是否合格。污染物排放标准、辐射剂量控制限值及污染物总量指标

11、的落实情况给出本项目所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污染物总量指标。附件(相关材料清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环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1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_ 规模:_ 计量单位:_ 计划开工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投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2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建设性质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改、扩建项目) 项目申请类别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规划环评文件名 规划环评审查机关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 建设地点中心坐标 3(非线性工程) 经度 纬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根据表格下拉菜单选择 建设地点坐标(线性工程) 起点经度 起点纬度 终点经度 终点纬度 工程长度 建 设项 目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所占比例 (%)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通 讯 地 址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 设单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在建)本工程(拟建或调整变更)总体工程(已建+ 在建+拟建或调整变更) 排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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