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查阅地方志资料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2.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收藏地方志书的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方志馆, 应当通 过网络公布、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二、承办机构黟县地志办。三、服务对象公民、
2、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接收: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查阅的应主动接收。22.办理:对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办理事项,予以及 时提供查阅史料。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地志办电话 05595522274。2.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 号)三、总体目 标与主要任务 (二)主要任务。3. 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
3、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 街道)、村(社区) 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具备 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32.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 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二、承办机
4、构黟县地志办。三、服务对象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接收: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需要服务的应主动接收。2.办理:对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需要办理服务事项,予以及时提供服务。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4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地志办电话 05595522274。3.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 号):三、(二)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编制全国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具 备条件的地方应编
5、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2.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志书出版后,编纂单位要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无偿提供馆藏书。二、承办机构黟县地志办。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5五、服务流程1.接收: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馆藏的应主动接收。2.办理:对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办理馆藏服务的,予以及时提供馆藏服务。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地志办电话 05595
6、522274。4.为 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6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2.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收集的文字、图片、照片、音像、电子文本、 实物等文件资料及行成的地方志文稿,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保管,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二、承办机构黟县地志办。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接收: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馆藏服务的应主动接收。2.办理:对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办理馆藏服务的,予以及时提供服务。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7八、咨询方式黟县地志办电话 0559552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