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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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九龙坡区申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就业局 失业保险科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3-61968820设定依据 渝人社发20162 号、渝人社办201628 号申请条件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 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 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 3 个月。(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 3 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办理材料失业人员在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6个月内(按 180 天计算),并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 3 个月(按 90 天后计算),由本人向原失业保 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重 庆 市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人 员 一 次 性 就 业 创 业 补 助 申 请 表 ;(附 件 1)3若 失 业 人 员 在 重 庆 市 外 参 保 ,另 需 提 交 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附件 2)。办理流程1.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 个月内,向原失业保险申 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

3、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2.失业人员填写附件(1)或附件(2),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附件 1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申请时间: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地址就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参保时间 年 月 日就业单位全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实现就业参保所在地就业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年 月 日 参保时间 年 月 日参保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就业创业情况自主创业工商

4、营业执照号码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并放弃上次 应领而未 领取的剩余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对以上申报内容信息及所提供各 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申请确认事项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就业(创业)单位审核确认意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相关法律 责任。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 经办人:年 月 日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经办机构各一份。附件 2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兹有(姓名) 身份证号 ,已在 省(区、市) 市(区、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间:从 年 月 至今。特此证明。参保地经办机构(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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