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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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网上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本人亲自办理。失业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预申请。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一)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二)已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登记了个人基本信息;(三)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二、窗口及网上申请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二) 、网上申请办事

2、流程网上失业登记申请操作指引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 (个人账号密码初始为十位数的社保编号)网上申请失业登记是对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的预申请。流程如下:1.网上申请:劳动者通过网上提出申请;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3.提交材料: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提交纸质材料;4.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失业登记;5.发放就业创业证 。三、提供资料 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1.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4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3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4 )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自毕业一年内,即毕业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 月30日申请办理) 。(5 )属复员退

4、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7 )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8 )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大一寸彩照 1 张) 。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领日期半年以上) ,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2.经社保部门审核并出具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异地务工人员。上述两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失

5、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登记专用) (3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4 )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5 )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

6、彩照 1 张) 。三、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 (一)失业登记有效期为一年。(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1.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7.终止就业要求或 3 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8.连续 180 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9.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四、办结时限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需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在 7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办理:预申请在 3 个工作日

7、内反馈申请结果;资料审核:前台递交资料后 5 个工作日。五、受理机构(一)本区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劳动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二)异地务工人员:1.凭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请到居住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2.凭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办理的人员,请到参保证明上标明的最后参保地的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不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4.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三)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户

8、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六、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市桥街平康路 48 号 3 号楼一楼 8469297384692962市桥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市桥街捷进中路 4 号 84872897桥南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桥南街南珠路 103 号 34617558东环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东环街东星路 100 号 34811531沙头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沙头街景观大道南 23 号 34815620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洛浦街环岛南路 312 号洛浦街办事处 8458

9、2733大石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大石街岗东路 116 号 84785013小谷围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广州大学城中心大街南 28 号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大楼 209 办公室 39339060石壁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石壁街钟韦路 73 号 39906673钟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钟村街钟灵北路 56 号 39290666石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石碁镇碁龙西路 67 号 39960802沙湾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沙湾镇大巷涌路 143 号 34879082南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 28 号 3482329934693133化龙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化龙镇石化路莲花围工业区 8475144334755338新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 111 号 3472891034728911石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石楼镇建设路 3 号二楼 8484268484843708大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大龙街汉基大道 1 号 392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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