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境人员体检及预防接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 指 南 适 用 于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和 疫 苗 接 种 或 预 防 措 施国 际 证 书 的 申 请 和 办 理 。二、办理依据实施健康检查的有关法律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章 第 十 九 条卫 生 检 疫 机 关 的 职 责 :对 入 境 、出 境 人 员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健 康 检 查 、医 疗 服 务 、国 际 旅行 健 康 咨 询 和 卫 生 宣 传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九 章 第 一 百
2、 条 :受 入 境 、出 境 检 疫 的 人 员 ,必 须 根 据 检 疫 医 师 的 要 求 ,如 实 填 报 健 康申 明 卡 .出 示 某 种 有 效 的 传 染 病 预 防 接 种 证 书 、健 康 证 明 或 者 其 他 有关 证 件 。接受健康检查人员有关规定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外 国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关 干 中 国 公 民 出 入境 提 交 健 康 证 明 通 知 和 关 于 来 华 外 国 人 提 供 健 康 证 明 问 题 的 若 干规 定
3、 等 规 定 ,以 下 5 类 人 员 为 法 定 健 康 检 查 对 象 :(1)申 请 来 华 定 居 ,或 任 职 ,就 业 、学 习 在 华 居 留 一 年 或 一 年 以 上的 外 国 人 ;(2)经 批 准 出 国 劳 务 、留 学 、探 亲 、定 居 及 其 他 出 境 一 年 以 上 的 中国 公 民 ;(3)在 境 外 居 住 3 个 月 以 上 回 国 的 中 国 公 民 ;(4)国 际 通 行 交 通 工 具 上 的 中 国 籍 员 工 :(5)在 出 入 境 口 岸 和 出 入 境 交 通 工 具 上 的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从 业 人 员 。2、不 在 上 述 范
4、 围 内 的 受 检 人 员 为 非 法 定 的 体 检 对 象 ,非 法 定 体检 对 象 的 体 验 以 自 愿 为 原 则 。禁止入境的有关规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九 章 第 九 十 九 条 :卫 生 检 疫 机 关 应 当 阻 止 患 有 严 重 精 神 病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病 或 者 有 可 能对 公 共 卫 生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的 其 他 传 染 病 的 外 国 人 入 境 。关于预防接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七 章 第 六 十 七 条预 防 接 种 的
5、 有 效 期 如 下 :(一 )黄 热 病 疫 苗 自 接 种 后 第 10 日 起 ,10 年 内 有 效 。如 果 前 次 接种 不 满 10 年 又 经 复 种 ,自 复 种 的 当 日 起 .,10 年 内 有 效 ;(二 )其 他 预 防 接 种 的 有 效 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三、受理机构顺 德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综 合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口 岸 门 诊 部四、法定体检项目检 查 项 目 包 括 常 规 的 临 床 医 学 检 查 和 实 验 室 检 验 。 1. 临 床 医 学 检 查 项 目 :内 科 、外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6、 、X 线 检 查 、心 电 图 、B 超 。2. 实 验 室 检 查 项 目 :艾 滋 病 抗 体 、梅 毒 血 清 检 测 、丙 型 肝 炎 抗 体 检 测 ;血 生 化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五、收费情况顺 德 出 入 境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收 费 标 准项 目 单 位 收 费 标 准 (元 )一 、外 籍 、港 、澳 、台 、国 际 旅 行 人 员 健 康检 查 收 费次 327.00二 、签 (换 )发 健 康 证 书 份 10.00三 、签 发 预 防 接 种 证 书 份 10.00四 、外 国 人 健 康 证 明 验 证 费 份 60.00五 、出 具 诊 断 书
7、、病 情 摘 要 (译 文 加 一 倍 收费 )份 30.00其 中 各 项 健 康 检 查 收 费 明 细 表项 目 收 费 标 准(元 )项 目 收 费 标 准(元 )体 格 检 查 25.00 艾 滋 病 抗 体 初 筛 试 验 55.00胸 部 正 位 片 25.00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表 面抗 体 (HbsAg)8.00心 电 图 26.00 丙 型 肝 炎 抗 体 检 测 28.00B 超 检 查 (肝 胆 脾双 肾 )95.00 谷 丙 转 氨 酶 5.00血 型 6.00 尿 常 规 9.00梅 毒 初 筛 试 验 10.00 血 常 规 20.00梅 毒 确 诊 试 验
8、(初 筛 阳 性者 需 补 做 )30.00 接 种 黄 热 病 疫 苗 (需预 约 )60.00抽 血 针 管 费 5.00以 上 标 准 参 照 佛 山 市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2006198 号 )及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收 费 办 法 (20032357 号 )执 行 ,若 需 加 做项 目 、按 该 标 准 收 费 。监 督 电 话 :12358 监 督 邮 箱 :六、健康体检及预防接种注意事项1、须 携 带 护 照 或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张 ,两 张 大 一 寸 彩 色 证件 照 。 2、为 方 便 体 检 人 员
9、 缴 费 ,节 省 时 间 ,最 好 携 带 银 行 卡 前 台 刷 卡 缴费 ,3、办 理 体 检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后 可 取 证 ,具 体 时 间 请 参 照 取 证 通 知凭 条 ,4、体 检 当 日 清 晨 请 保 持 空 腹 。5、体 检 前 2-3 日 应 注 意 休 息 ;体 检 前 1 天 应 清 淡 饮 食 ,如 遇 发 烧 、或 服 用 药 物 请 推 迟 体 检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办 公 地 址 为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容 桂 容 港 路 2 号 顺 德 检 验 检 疫 局 卫 生检 疫 科 。体 检 地 址 为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容 桂 镇 凤 祥 北 路 7 号 之 一 。办 公 时 间 :1、体 检 时 间 为 每 周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四 上 午 8:30 至11:30。2、预 防 接 种 时 间 为 每 周 星 期 二 上 午 8:30 至 11:00 统 一 接 种 ,并需 提 前 预 约 。八、咨询途径咨 询 电 话 :卫 生 检 疫 科每 周 一 、二 、四 :0757-26611699、26611786、26383522;每 周 三 、五 :0757-26383522、26383431。九、监督和投诉顺 德 检 验 检 疫 局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0757-26621344。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