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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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天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事项编码 522627736625318006-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天柱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时限 30 日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办理窗口 天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下午 13:00-17:00网上申请 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进入天柱县环保局窗口进行申请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 依据描述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 依据描述 第三章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

3、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设定依据3 依据描述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 2 -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法

4、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4依据描述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申请条件1、 项目经县环保批复;2、 出具有资质的环境验收监测单位开展监测的报告,并监测数据达标;3、 各项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4、 其他环保要求的内容。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要 求 法律依据及描述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

5、报告表的项目1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申请1.提供原件一式 2 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或天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

6、)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申请材料2污染治理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电子文档或电子光盘) 1.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竣工验收调查机构提供,一式 2 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

7、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3 -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3环保设施施工过程中涉及隐蔽工程的: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出具施工环境监理报告 1.提供原件 1 份。;2.需由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

8、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4 原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1.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1 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

10、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 4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

12、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5其他提供的材料 1.提供原件 1 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13、(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 5 -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

14、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 建设项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登记卡 1.提供原件一式 2 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

15、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是否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收 费依据描述 无特殊环节有否特殊环节 有 是否收费 无- 6 -环节设定和收费法定

16、依据描述特殊环节设定:受理公示、现场核查、会议讨论、拟审批前公示依据描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步 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应当受理的应当

17、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受 理 彭世乾 1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步 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承办 彭世乾 2 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内容正确,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资料符合报批要求步 骤 环 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审 查 结 果特殊环节 现场踏勘 工作人员 不计入时限 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是否

18、已完全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步 骤 环 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审核 审核 杨德熙 1 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内容正确,现场踏勘结论正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资料符合报批要求步 骤 环 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审 查 结 果特殊环节 会议讨论 工作人员 不计入时限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行政许可委员会成员 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题会议纪要流 程步 骤 名 称 组织人 所需时间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结 果- 7 -特殊环节 拟审批前 公示 彭世乾 不计入时限 公众 有无异议步 骤 环 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19、 审 查 结 果决定 决定 罗永坤 2 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内容正确,现场踏勘结论正确;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或不同意审批步 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许 可 结 果颁证与送达 彭世乾 1 个工作日 出具同意验收或不予验收决定书审批公示 分受理公示、拟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在天柱县州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无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业务办理窗口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方式查询办理进程咨 询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或天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天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电话(0855-7828896)咨询投 诉 申请人可在天柱县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监察室现场投诉,或来电投诉:0855-7828896,也可登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到天柱县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监察室现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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