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年月日发布BSZN-XXXXXX2016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代码:103912101510067X二、受理范围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事业单位核发证书。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
2、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四、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升级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生产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特种
3、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遗失公告。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路、63 路、78 路、89 路、105 路、K1 路等公交车到省体育馆站下车1对面即到。七、申请材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 材料形式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升级1 申请书 原件 4 纸质和电 子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4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复印
4、件 1 纸质 5 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6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7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8人员的资质证书(充装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充装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9 化验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0选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符合条例 及相关规章规范的要求,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投入使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1 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 复印件 1 纸质 12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 复印件 1 纸质 13具有与充装
5、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 复印件 1 纸质 14 企业承诺保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15 原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 号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一)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215002。3.网络咨询。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6、;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2)网络提交。网址: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三)受理1.受理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7、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现场鉴定评审3受理后,企业在受理期限范围内准备完成,并及时约请有关机构组织现场鉴定评审,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3. 审批发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五)获取办理结果1、 审批证件为: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证件有
8、效期四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提出申请。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质监大厦 1206 室。电话投诉:0871-12365。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 号;邮政编码:650041。(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60 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地点: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马甸东路 9 号。十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9、。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4附 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图 1 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办事流程示意图提 出 申 请审 核 申 请 材 料申 请 材 料审 核 结 果受 理 (发 放 受 理 通知 书 )现 场 考 核现 场 考 核结 果在 10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批 准 决 定证 件 获 取 ( 在 受 理 窗口 领 取 或 在 个 工作 日 内 直 接 送 达 )决 定 公 开不 予 受 理 (发 放 不 予 受 理 通知 书 )发 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通 知 申 请 人 整 改整 改 结 果不 予 批 准材 料 符 合 要 求需 要 补正 材 料 符 合 不 予受 理 情 形材 料 补 正 后 符 合 要 求不 合 格 到期不整改合 格 整 改 合 格 整 改 后 仍 不 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