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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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办理指南(佛 山)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项目、委托加工、延续)(一) 申办程序企业向佛山市卫生监督所申请 接收资料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补正申请单位补正材料涉水产品生产场地现场审查 产品采封样 出具涉水产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10 个工作日)不合 格 格 合 整改 (二)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所附的资料均采用 A4 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生产车间平面图的标示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1.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能力现场审核申请表。*2.委托采(封)样申

2、请表。3.产品材料及配方(申报水质处理器、无负压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有CMA 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有效期 2 年,必须注明所检材料或部件的品牌、规格及颜色等产品特征;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中的材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材料中所使用的材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1)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2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类型及规格;适用

3、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使用年限;(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使用方法;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材料的使用年限;(3)饮水机、无负压供水设备:功能;水流程图;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适用水质范围;技术参数;(4)防护材料。配方中的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有效存放时间;适用范围;使用年限。(5)水处理材料。功能;3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适用范围;有效期;(6)化学处理剂。功能;配方中的成份

4、(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适用范围;有效期(消毒剂应当提交稳定性试验报告) ;技术参数(应当说明产品使用时最大投加量,以及相应的有毒有害杂质或单体的含量) 。(7)水质处理器。 功能; 水处理工艺; 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活性炭应写明活性炭的具体名称) 、材质、规格、品牌、用量、使用年限;适用水质范围;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反渗透和纳滤净水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和工作压力范围,软水机应当标明再生周期) ;A 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 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大型设备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8)饮用水消毒设备。功能;饮用水消毒处理工艺;各

5、处理单元及所用材料名称、规格、使用年限;4适用水质范围。4.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样稿) 。(1)产品标签(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位置)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预留位置)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应当在醒目处标注产品储存条件、使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在醒目处应当有安全警示说明) ;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反渗透和纳滤净水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和工作

6、压力范围,软水机应当标明再生周期)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5(2)产品说明书(样稿)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位置)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7、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产品功能(说明该产品在生活饮用水处理和供水时所起的作用和卫生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标注适用水质卫生要求) 。使用方法(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明确、详细标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操作方法。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标注水处理材料的清洗、维护、更换方法和时限等内容)注意事项(标注产品储存条件、使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在醒目处应当有安全警示说明) 。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水质处理器:主要成分或部件、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应当标注再生周期) 、工作(进水)压力(反渗透和纳滤

8、净水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和工作压力范围,软水机应当标明再生周期) 、进出水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系列产品应当标注各型号的差异。大型设备还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6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 、结构示意图。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有效

9、期限。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3)涉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标注要求:水质处理器。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所使用滤水材料或部件的名称、数量、寿命。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紫外线灯管寿命用“h”或“小时”表示。净水流量单位应当用“L/min”或“m 3/h”表示。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标注再生周期)单位应当用“L”或“m 3”表示。工作(进水)压力应当标注范围,单位用“MPa”表示。进出水水质要求应当按照水质处理器适用范围和处理功能要求编写。A 系列

10、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 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产生量即每小时有效消毒成分产生的量,单位应当用“g/h” 、“kg/h”或“m 3/h”表示。浓度单位应当用“mg/L”或“%”表示。投加量单位应当用“g/ m3”或“mg/L”表示。处理水量单位应当用“kg/h”或“m 3/h”表示。7原料转化率单位应当用“%”表示。紫外灯管使用寿命单位应当用“h”或“小时”表示。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蓄水箱、内胆、管材等部件的材质。设备功率单位应当用“kw”表示。供水量单位应当用“m3/h”表示。供水设备应当标注扬程。水处理材料。规格

11、应当标注滤料粒径,单位应当用“目”或“mm”表示;滤芯孔径,单位应当用“m”表示。过滤材料应当标注颜色、粒径。吸附材料应当标注颜色、表观密度、粒径、比表面积和主要吸附性能指标(活性炭应当标明碘吸附值、其他吸附材料应当标明吸附容量等) 。 滤芯和膜组件应当标注过滤精度(如孔径、脱盐率、截留率、吸附性能指标等)和规格尺寸(如有效膜面积、直径和长度) 。离子交换树脂应当标注颜色、型号、粒度、交换容量(mmol/g) 。净水效果应当客观表述经过处理后的效果。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应当标注有效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含量。最大安全投加量应当以每吨水中可容许投加的重量或体积表示;或以每升水中含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残留

12、量或聚合物单体残留量应当以每升水中残留的单体量表示,单位应当用“mg/L”或“g/L” 。有效期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六)防护材料。8主要成分应当标注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注明固化时间)单位应当用“小时”表示。(七)管材、管件。管材、管件的规格应当用公称外径、内径、公称壁厚表示,单位应当用“mm”表示。(4)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酸性水” 、 “碱性水” 、 “活化水” 、 “小分子团水” 、 “功能水” 、 “能量水” 、“富氧

13、水”等内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5.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2)管材、管件应提供每种规格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3)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密封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每个规格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和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4)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 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贴

14、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5)水质处理器应有内部和整机照片;应显示以下部位:整机、铭牌、各9主要处理单元(每个处理单元贴上标签,非一体式滤芯部件需将滤壳和滤芯组件分离后,滤壳和滤芯组件贴上标签拍照) ;系列产品需提供全部型号的照片;(6)涂料样品应提供涂敷样片和产品包装的照片; (7)进口产品样机应有中文标识,具体内容应与标签一致。*6.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均需含卫生学要求,提供企业标准需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饮水机、净水设备需经营范围有饮水机、饮水设备、净水设备等项目,变更受理证明需附相应免责声明)

15、,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生产的企业应提供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在有效期限内)或商标注册受理证明(附相应免责声明) ;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不得授权使用。9.国产产品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及检验场所平面图,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委托生产的还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委托合同期限不少于 4 年,合同期少于 4 年的提交相应免责声明) 、被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应当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简要文字叙述及流程图) 。(2)生产设备清单,应当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

16、途等信息。(3)检验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对应检验项目) 、制造商等。(4)生产厂区四置图、总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按实际比例绘制,图纸应按比例用电脑打印成 A4 纸大小,标示生产车间总面积大小)。(5) 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要求按实际比例绘制,图纸应按比例用电脑打印成 A4 纸大小,标示各功能区及面积大小,生产车间内标注生产设10备,图纸备注生产车间和检验室地面、屋顶、墙壁所用材料,通风设施,消毒设施。(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产权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租用场

17、地的,提交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业主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不能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地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10.进口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生产单位的授权书、产品进关证明、仓储场所平面图。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1)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同时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如不同时申请,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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