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申领指南和待遇说明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政民规20131 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 (苏政民2013146 号)的精神,为使我市困难职工在公开、公正、公平条件下,充分享受社会和工会救助,特拟订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申领指南和待遇说明。一、申领对象:分为大病职工和丧偶单亲职工1.大病职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本市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均需参加工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以内(2016 年 7月 1 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10 元/
2、月) ;职工本人或同一户口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残疾(含一、二级精神病人)等 13 个病种之一。2. 丧偶单亲职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本市劳动关系及工会会员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以内(2016 年 7 月 1 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10元/月) ;子女就读公办的小学、初中、高中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二、不能申领享受特困职工救助
3、待遇情况(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特困职工标准的家庭:1拥有汽车2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3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4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二)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致使无法准确核实人员、收入、财产的家庭。(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三、疾病证明材料类型(一)癌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5 类患者,出具有效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附件一)为证明材料,不用另外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如果登记表丢失,申请人凭社区开具的“苏州市参保人
4、员门诊特定项目确认函”(附件二)到当地社保中心确认。(二)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7 类患者,由当地符合出具诊断证明要求的医院出具有效的苏州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附件三)。(三)重度残疾及其他残疾人员(包括精神残疾:一、二级精神病人)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一次原件,如果残疾类型或等级有变化,需及时申报。三、疾病证明材料有效时限(一)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
5、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重残患者,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一次有效证明。(二)癌症患者,与门诊特定项目时限同步,在治疗期(登记第 1年)和康复期(第 2 年至第 5 年)内,只需提供一次有效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即可。康复期结束后,需重新提供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否则,即认为痊愈,不再享受特困职工救助。(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年龄限于 18 周岁以下。在未成功手术治疗前,只需要出具一次诊断证明;手术治疗效果不佳的,应每年向社区报告疾病变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手术治疗成功者或年龄超过 18 周岁的,不再享
6、受特困职工救助。四、相关手续:1.填写:苏州市区申领特困职工救助证家庭情况调查表 ;经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初审人签名并加盖工会章(未建会加盖行政章) 、主管工会复审,复审人签名并加盖工会章、申领职工居住地社区签署未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待遇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社区公章。2.职工本人以及配偶所在企业财务出具申领特困证时,前推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3.丧偶单亲职工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证明配偶死亡) 、子女学籍证明;职工所在企业财务出具申领特困证时,前推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4.申领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字) 。5.市总工会每月 20 日集中讨论审核,符合条件者次月
7、生效,不符合者及时通知主管工会。五、救助标准1.大病特困职工救助证每户每月救助金 700 元,由市总每月 15 日(含 15 日)前将救助金打入专用银行卡。年终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4100 元,由市总在春节前打入专用银行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幼儿园、市属公立学校(高中、技校、职校、大中专学校)也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给予减免 50%以上的学杂费或酌情全免。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列入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范围。小学、初中助学款 600 元;高中、中专、职高助学款 1000 元;大专院校助学款2000 元;研究生助学款 2500 元,由市总在秋季
8、开学前将助学款打入专用银行卡。优先安排优势企业和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困。参照苏州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住房救助。由市总协助去市社保中心办理医疗救助 IC 卡,就医时按不同病种,给予不同比例优惠。2.丧偶单亲特困职工救助证每户每月救助金 300 元,由市总每月 15 日(含 15 日)前将救助金打入专用银行卡。年终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1800 元。同上述大病特困职工同等待遇。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事宜,可咨询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65236564) 。苏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附件一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电话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学生 居民 征
9、地农民 其他疾病诊断 首次确诊时间诊断医院 科室 门特项目名称恶性肿瘤化放疗专填项转移或复发时间常用药物 类别治疗期康复期约定治疗医院 约定医师尿毒症 透析专填项 约定治疗社区 约定医师类别 腹透血透诊断依据及申请原因 (以上相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主治医生签名 科主任签名 患者(家属)签 名医院医保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年 月 日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签章)年 月 日备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老年性白内障以及家庭病床(限职工医保) 。2.本表由定点医院主治医
10、师填写,经科主任签名、医院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持患者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 IC 卡、门诊病历记录和出院记录等材料,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机手续;其中重症精神病、家庭病床登记手续,分别由诊断医院和批准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持上述材料办理。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凭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 IC 卡、本表、结算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其他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 IC 卡在定点就诊医院划卡结付。4.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以 180 天为一结算周期。每年
11、 10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期间登记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在期满 180 天时一次性审核结付。附件二苏州市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确认函社保中心:申请救助,身份证号,医保个人编号 。据本人反映患 疾病,自留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丢失,请贵单位帮助确认该申请人是否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此函*社区(盖章)年 月 日如下内容由社保中心填写姓 名 病种名称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日期经办人签名 社保中心印章经办时间 年 月 日说明:此表由社区出具,一式 2 份。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带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到本人参保的社保中心窗口办理。1 份留社保中心,1 份作为申请材料。附件三*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号 住院号 年 月 日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X 光号 CT 号 MR 号 病理号临床诊断:对应救助政策表述的疾病名称:(见表下说明)主治医师(签名、盖章):医院名称(盖章):说明:救助政策中明确的救助疾病名称为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