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綦江仓库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甲 方:重庆市盐业集团渝西南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办公楼大门、地面、墙面、吊顶、部分墙体拆除、砌筑,水电维修,室外地坪硬化、绿化地除草等维修改造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计价原则:暂定 60 万元,大写: 陆拾万元正(以实际 收方 为准)。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乙方全额垫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第六条 工期:本工程自 2018 年 9 月 3 日开工
2、至 2018 年 9 月 22日竣工,工期 20 天。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 结算方式:按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2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人材机价格按 2018 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 8 期綦江区计算;工程量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验收完工后,经结算按投标时下浮比率计算一周
3、内付清工程全款。第九条 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双方事宜:一、甲方:1、派 驻工地全权代表, 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 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二、乙方:1、按綦江工业园区统一要求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少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建筑安全及甲方有关规定,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一、工程竣工后甲方
4、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实际收方,七日内一次付清全额工程款。3第十三条 违约与仲裁:一、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綦江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完成返修,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发 生的损失,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两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款后失效。4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2018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