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始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三方协议书(个人)甲方: 固始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借款人)丙方: (反担保人)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小额贷款进行审查,现甲方同意为乙方在 借款 万元提供担保,丙方为反担保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了确保借款能按时归还,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借款后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真实情况。2、甲方因工作关系,需要乙方参与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活动,乙方在不影响其他经营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配合。三、乙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其申请的项目守法经营,若决定改变
2、原经营项目,需提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担保并会同经办银行收回其借款。四、乙方在借款期间变更其经营地址、家庭地址及通讯号码应在变更后五日内向甲方书面告知。五、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变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乙方的经营情况。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按时归还借款。七、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对乙方在 借款合同条款内到期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负有直到本息付清为止的连带责任。八、本协议为不可撤消的保证书。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名盖指印): 年 月 日丙 方(签名盖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