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书甲方: 公司(工作站)乙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丙方: 博士为更好地发挥科研流动站、企业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联合优势,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甲乙双方经过对丙方的考核,决定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各方就联合招收和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博士后进站1、根据甲方立项的科研项目 ,甲、乙双方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从事研究工作。2、甲方根据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为丙方办理进站报批手续。丙方的户口、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及其配偶和子女等相关事项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二、博士
2、后经费管理1、甲方为丙方提供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2、丙方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 2 万元/ 年的相关行政管理费用和导师指导费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一年后丙方若通过中期考核,甲方支付第二年的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三、博士后在站管理1、丙方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丙方在站期间,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可分别在甲、乙方工作,并接受双方的管理。丙方应自觉遵守甲、乙方的博士后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2、由甲方指定的 专家和乙方选派的 教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指导及学术考评。3、
3、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做好对丙方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丙方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丙方在站期间,丙方住房、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由甲方提供。5、丙方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或安排与其项目无关的工作。四、博士后出站1、丙方在工作期满出站前须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出站手续。2、丙方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管理退回原单位。3、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出站
4、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五、科研成果归属与保密丙方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协议,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协议的原则如下:1、丙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其应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丙方均不得泄露成果机密;以书面形式公开发表时,可由三方署名,乙方为第一作者单位;丙方在站期间至少每年以乙方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1 篇。2、如果丙方的研究项目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或是乙方流动站单位对甲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其研究成果归属及分享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六、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由 仲裁。2、国家若有新的有关规定,则遵照执行。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报 一份,经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工商银行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09001041656)甲方: 代表人(签字):乙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代表人(签字):丙方: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