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 2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协 议 书编 写 参 考(2009 年 12 月 修 订 版 )说 明 :依 据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以 及 科 技 部等 六 部 门 关 于 推 动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构 建的 指 导 意 见 形 成 本 编 写 参 考 , 供 联 盟 构 建 时参 考 。目 录一 、标 题 部 分二 、序 文 部 分1.缔 约 方 基 本 信 息2.鉴 于 条 款三 、定 义 部 分 (视 联 盟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可 省 略 )四 、主 文 部 分1.联 盟 名 称 、组 织 原 则 和 组 建 宗 旨2
2、.联 盟 的 技 术 创 新 目 标 、任 务 和 联 盟 成 员 的 任 务 分 工3.联 盟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4.联 盟 成 员5.联 盟 的 项 目 管 理6.联 盟 的 经 费 管 理7.联 盟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和 知 识 产 权 管 理8.联 盟 的 解 散 和 清 算9.违 约 责 任10.一 般 格 式 内 容11.联 盟 成 员 认 为 应 当 在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五 、附 件 部 分 (视 联 盟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可 省 略 )六 、结 尾 部 分一、标题部分 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 ”、“全
3、国”、 “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 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二、序文部分1.缔约方基本信息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联盟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
4、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2.鉴于条款由一个或数个“鉴于” 字 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 协议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参考条款如:鉴于:(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 联盟运作。三、定义
5、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四、主文部分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 标。 联盟应 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 产品、装置、生 产线 、工艺、标准等。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
6、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 职责和工作制度等。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明确 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7、。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应 当 明 确 联 盟 对 外 承 担 责 任 的 主 体 。对 外 承 担 责 任 的 主 体 由 缔 约各 方 共 同 指 定 ,可 代 表 联 盟 签 署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等 文 件 。协 议 中 需要 规 定 对 该 责 任 主 体 的 授 权 范 围 和 授 权 程 序 ,约 定 内 部 责 任 分 担 方 式 。明 确 约 定 联 盟 责 任 主 体 超 出 授 权 范 围 行 为 的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
8、组织办法的约定。参考条款如:(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2.1 理事会的组成。2.2 理事会的职责。2.3 理事会议事规则。(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4)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5)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联盟对外承
9、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6)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4.联盟成员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
10、成 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参考条款如:(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2)联盟成员的权利。(3)联盟成员的义务。(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5)联盟成员的退出。(6)联盟成员的除名。5.联盟的项目管理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 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
11、划项目管理办法。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参考条款如:(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1.1 联盟项目的来源。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2)联盟项目的实施。(3)联盟项目的验收。6.联盟的经费管理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 专用。明确
12、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 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参考条款如:(1)联盟经费来源。(2)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3)联盟经费用途。(4)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5)公用办公经
13、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 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明确约定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联盟外扩散义务。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 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参考条款如:(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 盟前和在联盟
14、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 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 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 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1.2.2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
15、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1.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 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3)联盟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以有偿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向联盟外扩散。(4)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9.违约责任明确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 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10.一般格式内容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 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