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甲方 采购项目已经核准,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招标项目概况二、项目完成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二)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2(四)推荐一位代表会同乙方代表到政府采购监
2、督管理部门抽取论证招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五)负责向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六)推荐一位代表参与评标。(七)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九)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办理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资金有关事宜。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二)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指标等具体需求进行审查,使其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据此编制招标文件。(三)组织招标文件的论证。(四)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布相关采购信息。(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
3、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论证招标文件、评标专家需求。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评审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评标表现情况。3(六)负责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七)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中标公告、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甲方。(八)负责甲方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见证,同时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十)负责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五、工作原则(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省采购办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二)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双方均接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六、其他4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本协议一式三份,交省采购办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