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培养单位:大理大学(简称甲方)培养对象派出学院: 学院(简称乙方)培养对象: (简称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一、丙方以在职 (非脱产或脱产)的方式攻读本校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学习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二、脱产在校内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读研期间可享受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国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学习补助,或给予全额报销学费并 5 千元学习补助(报销的学费与学习补助合计不能超过 3 万元) 。如果只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则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学习补助, 或给予全
2、额报销学费并 5 千元学习补助(报销的学费与学习补助合计不能超过 2 万元) 。三、以非脱产方式在校内攻读任何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丙方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可享受在职在岗待遇。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给予全额报销学费并 5 千元学习补助(报销的学费与学习补助合计不能超过 2.5 万元) 。如果只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则给予报销学费并 5 千元学习补助(报销的学费与学习补助合计不能超过 1.5 万元) 。四、丙方在脱产学习期间,能刻苦学习,按期完成学业,表现良好,其年度考核视为合格;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由丙方
3、赔偿学习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因违法被判刑的,开除其公职。如丙方为非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其年度考核按在岗职工相关要求执行。五、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学习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在丙方完成学业后,对其进行上岗考核及考核合格后的工作安排。六、丙方应在培养计划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位,丙方在规定年限内未能取得硕士学位,甲方停发其延长攻读学位期间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七、丙方取得硕士学位后,为学校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 4 年。达不到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调离学校、辞职、或自动离职的,全额赔偿读研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八、本协议中所涉的赔偿责任,丙方的担保人均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不积极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则甲方直接取得向其担保人追索相关赔偿款之权利。九、共同条款(一)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所列内容,并信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期满时止。(二)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大理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三)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四)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大理大学人事处 乙方:(部门) 丙方:(教师)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