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甲方: (见习基地)法定代表人: 单位所在地: 乙方: (见习人员)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见习期限乙方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三、甲方义务1甲方为乙方落实指导老师或传、帮、带负责人。2甲方为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 补助及 (其他待遇) ,在每月 日前发放。3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见习期满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4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
2、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5甲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见习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2 -2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若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乙方须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须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五、劳动保护1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所办理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见习期限,每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不能少于 15 元。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需要,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他问题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八、双方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