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东师范大学中途聘用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协议书为保证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保证设岗单位和研究生双方的利益,设岗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研究生(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聘用协议如下。协议签订前,务必请申请者认真阅读此协议,一旦签订,须承担相应义务,同时享有规定权利。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新聘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 学号:院系: 联系方式:被解聘助管姓名: 学号: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填写学生上岗日期)至 年 月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岗位类别:助管(岗位名称 )(二)岗位工作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 闵行校区(三)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
2、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工作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2、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完成设岗单位规定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新生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周,研究生二年级的同学不得少于 2 天/周。3、乙方有义务保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校内机密文件等私密信息。4、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紧急事件需请假,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三、工资待遇乙方获得相应的助学金即岗位津贴,助学金依聘用时间由研究生教育院管理处按月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每月 25 日将助学金划拨至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如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2四、
3、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不能满足设岗单位要求;2、连续矿工超过 4 个工作日;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散漫,工作态度恶劣。如果解聘是上述第 2-4 条的原因所致,将视乙方的工作考核不合格,撤销其再次申请三助工作资格。(三)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也可解除本合同。否则视违约处理,需承担相应后果。(四)解聘流程乙方工作期间甲方确认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并在网上完成“设岗单
4、位岗位解聘” 。乙方签订本协议一个月之内不可解除协议,若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可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但乙方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网上完成“学生岗位解聘申请” 。各设岗单位对解聘人员解聘工作需及时完成网上的解聘操作。同时,将此协议书交一份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合同解除后,甲方应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总结。五、附则(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份留设岗单位,一份研究生本人保存,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本协议设岗单位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本协议双方协商解决。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聘研究生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