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遵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考察,认为能够满足该工程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1、工 程 名称: 2、工 程 地址: 3、工 程 规模: 4、结构及层数: 5、发 包 方式: 6、发 包 范围: 7、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 天。8、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 标准。二、工程造价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2、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大写)2、价格计算依据:(1)、执行的定额为: (2)、执行的取费标准: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 三、材料采购供应1、 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 2、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15日内预付造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付款;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留 %作为维 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4、施工期内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2、基础垫层以
3、下的地基处理由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3、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 标准)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 年第五号公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七、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 八、本协议共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办、合同办各一份。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