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攻读校外博士研究生学位协议书培养单位:大理大学(简称甲方)培养对象派出学院: 学院(简称乙方)培养对象: (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大理大学有关文件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书适用采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攻读校外博士学位,读研期间个人档案保留在学校。该形式攻读学位的教师均视为学校在职职工。二、丙方以在职 (非脱产或脱产)的方式攻读 大学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制 年。学习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三、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如为非脱产攻读,丙方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可享受在职在岗待遇;如丙方为脱产学习,读研期间可享受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国家基本工
2、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四、丙方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所发生的学费等相关费用自理。毕业回校后的相关待遇按大理学院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管理规定 (大院人发20126 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即:1.全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引进同类全日制博士的标准给予所有相应待遇;如果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扣减住房补贴 5 万元。 2.非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引进同类全日制博士相同的标准扣减住房补贴 5 万元;如果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则扣减住房补贴 10 万元。3.如果教师取得的博士学历和学位与学校引进的“紧缺或急
3、需博士”的学历和学位相同,则学校给予引进“紧缺或急需博士”相同的待遇。五、丙方在脱产学习期间,能刻苦学习,按期完成学业,表现良好,其年度考核视为合格;因违法违纪受到培养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由丙方赔偿学习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因违法被判刑的,开除其公职。六、乙方负责丙方日常学习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在丙方完成学业后,对其进行上岗考核及考核合格后的工作安排。七、脱产攻读研究生,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年限内未能取得相应学位的,停发其延长期间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须个人写出申请,导师和培养学校签署意见或证明,报学校批准方可。经学校批准
4、后的延长学习期,视为正常学习时间。八、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为学校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达不到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调离学校、辞职、或自动离职的,全额赔偿读研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学校给予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则按大理学院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年轻博士”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九、本协议中所涉的赔偿责任,丙方的担保人均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不积极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则甲方直接取得向其担保人追索相关赔偿款之权利。十、共同条款(一)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所列内容,并信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期满时止。(二)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大理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三)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四)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大理大学 乙方:(部门) 丙方:(教师)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