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委 托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项目:甲方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 2010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需要委托乙方集中采购的所有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采购方式:乙方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为甲方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向乙方提供项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采购数量以及需求时间等详实的委托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二)甲方应详细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原则及定标、成交办法
2、,并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三)根据项目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四)甲方应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参加项目的答疑、评审活动,并负责 澄清项目的需求情况。(五)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甲方确认评审结果,并与其按规定签订合同。(六)负责组织合同履约过程中监理、验收等工作。(七)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采购工作的质疑或投诉,进行答复及解释。(八)甲方对委托项目的采购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接受甲方的委托组织采购事宜,依法按甲方提供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召开答疑会、 预备会、开 标(谈判)会等。(二)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
3、组)负责对各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采购结果及废标等事宜。(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仅限于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四)免费提供资格预审、谈判和评审场所,支付专家费用。(五)负责采购文件解释、资料备案、整理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争议解决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彼此信任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六、其他(一)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当年所有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完成后,本协议自动失效。(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三)本委托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全称:(公章) 乙方全称:(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