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ZJGC13-2018-0009金人社发2018 63 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 县 (市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现将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6 日 2 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一)为深入实施建设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 201832 号)和金华市高技能人才 “金领 511
2、”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 5 号)精神,制定本 办法。(二)本办法所指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是 经 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建立,以五大千亿产业、八大传统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三)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四)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
3、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五)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金华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 3 (六)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2.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 5 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3.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工作室投入经费不少于
4、 3 万元。(七)工作室建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下发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2.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推荐单位。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 4 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3.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5、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各推荐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推荐函,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4.认定结果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推荐单
6、位上报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后发文公布工作室名单,市人力社保局对入选单位授予牌匾。5.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开办经费5 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资助 2 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资助 1 万元, 5 资助资金用于培训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与技能交流推广有关的费用支出。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从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市区各区(管委会)的补助资金由各区(管委会)负责支付,支付情况作为市区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三、职责与任务(八)工作室主要有以下职责任务:1.技能传承: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带徒不少于
7、 15 人,培养高技能人才 7 人以上。2.技能攻关: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3.技能推广: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四、绩效考核及应用(九)工作室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谁推荐、谁考核”原则,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工作室开展年度考核。每年3 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年度考核时,按一定数量进行考核结果抽查。(十)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
8、4 方面考核指标构成。 6 基础部分满分为 100 分,加分部分不超过 10 分。(十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等级。得分 90 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优秀比例控制在 20%左右,由市里综合评定。60 分(含)以上 9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2.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3.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十二)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室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工作室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十三)建立奖惩机制。
9、对考核优秀、合格等级的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助,省级工作室原则上从市级工作室中推荐。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工作室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提交重新考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资助;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五、监督管理(十四)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负责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认定和考核工作,督促县(市、区)按财政体制落实资助资金到位;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资助资金拨付工作。 7 (十五)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驻金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六)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资金
10、使用、人才培养、工资收入分配等与工作室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六、附则(十七)县(市、区)推荐市级工作室,原则上从县级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可根据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十八)对现有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绩效考核和资助,按本办法执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8 金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1 有工作室专用场地; 4 无工作室场地不得分2 有不少于 5 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2 4
11、人(含)以下不得分3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2 无明显标识牌扣 1 分、无展示栏扣 1 分4 有工作室正常运作的设备; 2 设备不足影响运作不得分一 基础建设 20 分5 所在单位每年安排扶持资金不少于 3 万元; 10 扶持资金不足 3 万元得 1 分;3 万元以上每增加 1 万元得 1 分。6 建立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4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7 建立领办人岗位职责; 4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二 制度建设 10 分 8 做到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2 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的不得分9 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10 建立工作室经费会计账簿;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三
12、 经费管理 20 分 11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0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不得分12 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2 以培训花名册为准,未开展的不得分13 每年带徒传艺不少于 15 人; 15 以师徒协议为准,每少 1 人扣 1 分。四 成果产出 50 分14 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 7 人; 15 以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培养 1 人得 1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9 15 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6 开展 1 项并产生效益得 1 分16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开展业内技术交流会、 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4 开展活动 1 次得
13、 1 分17 积极履行技能服务社会的责任; 4 开展或参加所在单位以外的服务社会活动 1 次得 1 分18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 4 企业(院校)工作室与技工院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活动得 2 分,开展企 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得 2 分19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2 培养技师 1 人得 0.5 分,高级技师 1 人得 1 分20 县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过工作室建设情况; 2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有 1 次县级得0.5 分、市级得 1 分21 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奖 项; 3 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获得 1 项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奖项得 0.5 分五 加分项目 10 分22 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3 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发表 1 篇论文得 0.5 分,出版 1 本书籍得 1 分总分 110 10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