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苏州市吴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吴纪发 201531 号关于周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纪工委,各镇纪委,区各委办局(公司)纪委(纪检组),区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本委各室,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鉴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经 2015 年 10 月22 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周玲同志任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副主任,免去其干部管理室副主任职务;黄晓林同志任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免去其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职务;乔刚同志任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免去其案件监管和审理室副主任职务;周振红同志任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免去其
2、预防腐败室(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张小奇同志任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免去其纪律检查室副主任职务;吴晓荣同志任宣传教育室正股级科员,免去其教育调研室正股级科员职务;罗鹤荣同志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室正股级干部,免去其松陵纪检监察工作室正股级干部职务;丁威同志任案件监督管理室副股级科员,免去其宣传教育室副股级科员职务;杨文敏同志任案件审理室副股级科员,免去其案件监管和审理室副股级科员职务;张磊同志任第一纪检监察室副股级科员,免去其纪律检查室副股级科员职务。中共苏州市吴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 年 10 月 26 日抄报:苏州市纪委办公室、苏州市纪委组织部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苏州市吴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