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附件 322014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 8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政策性文件;(2)省、市、县级年度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包括名称、时间、产能、文号等内容(年度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1)。20154 年度没有核准、备案产能严
2、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 分)。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0.5 分)。 9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1)全省(区、市)年度过剩产能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计划及清单;(2)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及其清
3、理情况,其中清理情况要按照尚未开工建设的、正在建设的、确有必要建设的三类情况分别说明(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2);(3)在建违规项目停止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仍未停止建设的在建违规项目。全部完成年度计划所列违规在建项目清理(+2 分)。发现一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大气十条发布之后未按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清理的违规在建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0.5 分)。 10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 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完成 2014
4、2015 年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1)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2)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及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3)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年度已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3)。全面完成 20142015 年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6 分)。一个行业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
5、淘汰任务(-0.5 分),发现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设备关停但未拆除企业 1-5家(-0.2 分),6-10 家(-0.4 分),10 家以上(-0.5分)。 11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1)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 6 个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及企业名单;(2)年度主城区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
6、一览表,包括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比上年变化情况等。(1)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的(+2 分);或已(2)完成年度环保搬迁改造任务的(+2 分);(3)(2)未完成年度环保搬迁任务改造任务的计 0 分。2 清洁生产 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包含企业名单及项目清单。年度全
7、省(区、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计划及企业名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 分),否则计 0 分。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1.5 分)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1.5 分),应含企业名单及项目清单。 12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 304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的 40%清洁生产技术
8、改造实施计划。全省(区、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全省(区、市)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意见、主管部门关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通报等。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行业 4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34 分)。发现一例各地区报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与现场核查不符的(-0.5 分)。 14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0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
9、总量与 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 年持平,完成本省(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中的年度任务。(1)全省(区、市)年度煤炭压减计划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2012 年、2014 年全省(区、市)煤炭消费总量、分行业煤炭消费量、能源平衡表(实物量)等统计数据。(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 年相比实现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64 分),山东省(+86 分);(2)2015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年持平(+86 分
10、)(3)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任务的,计 0 分。未按照要求报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1 分)。(1)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年持平,且完成年度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 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4 分);(2)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任务的,计 0 分。 15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3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010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11、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省、市、县年度建设的整体项目、技改项目和单个锅炉等涉及新增煤炭消耗的项目清单,清单应说明煤炭替代来源(新建耗煤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4)。新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同时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未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2 分)。(1)发现一例新建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1 分);(2)发现一例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1 分);(3)发现一例新建耗煤项目未落实煤炭等量替代(-1 分)。 16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0
12、煤炭洗选加工全国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1)全省(区、市)年度煤炭生产情况;(2)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集中矿区选煤厂建设情况及洗选煤产量。(1)考核年度原煤入选率达到 70%(含)的,或原煤入洗率同比上年增长 4 个百分点及以上(+4 分);(2)年均同比上年增长 3 个百分点及以上(+3 分);(3)同比上年年均增长 2 个百分点及以上(+2 分);(4)同比上年年均增长不到2 个百分点,计 0 分。 17 序号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要 点 计 分 方法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0散煤清
13、洁化治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洁净煤利用目标与洁净煤替代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考核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民用洁净煤使用规模、使用比例及使用范围等。(1)全省(区、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2)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建设情况及年度优质煤炭配送规模、使用范围;(3)煤炭产品质量监管情况(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煤质抽样检测报告等);(4)全省(区、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全部完成年度治理目标(+2 分);(2)完成年度治理目标90%(+1.5 分);(3)完成年度治理目标80%(+1 分);(4)完成年度治理目标70%(+0.5 分);(5)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70%以下的,计 0 分。发现一例在地方上报已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区域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散煤的(-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