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业务 一、 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 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 200654 号)、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19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定办法的通知(桂社保局 201131 号 )。 三、申请条件 离退休人员因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原因要求重新核定 基本养老金。 四、 申请主体 离退
2、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档案托管离退休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其他离退休人员由本人申请。 五、所需材料 1.调整基本养老金申报表 3 份; 2.原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3.原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 因工龄原因要求重新核定的,提交招工表、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力的机关批准招收为临时工的批文和用人单位日工工资单、或插队证明2 材料、或入伍和退伍 材料、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因出生年月原因要求重新核定的,提供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因缴费年限原因要求重新核定的,提交相关缴费凭证、人
3、事档案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 六、办理地点 玉林市社保局一楼 21-28 号综合服务窗口。 七、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受理窗口收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交表格和证件、资料后,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检查申报手续和相关证件及资料是否齐全 ,如果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即时受理。材料不齐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2.初审: 受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后即转入 退管服务科进行 档案初审环节,依据相关政策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重新核定条件。符合条件的,转入复核环节。不符合条件的,
4、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3.复核: 退管服务科复核岗位 对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环节;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3 4.审核: 退管服务科审核岗位 对 初审、复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做出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决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经退管服务科对条件审核通过后,转入基金征缴科进行修订相关信息后,由待遇发放科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及发放。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业务流程图 单位或个人申报 欠缴
5、费、指数计算不准确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不准确 重新核定指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基金征缴窗口) 重新核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 重新核定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待遇发放窗口口) 将基本养老金核定结果及相关 表格反馈申请人 发放基本养老金 (待遇发放窗口) 4 九、 办结时限 25 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区号 0775) 市本级: 2673882 2695735 2308056 玉州区: 2082175 北流市: 6239121 6291830 容 县: 5137807 陆川县: 7215188 博白县: 8233528 8236708 兴业县: 3911096 福绵区: 2
6、212622 投诉电话: 2689032 十一、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日期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3.各县(市、区)的办理部门请咨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 十二、相关附表 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申报表 5 附表 调整基本养老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编号 : 个人编号 : 金额单位 : 元 姓 名 性别 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年月 离退休年月 调整前月 应发养老金 月应增加 (减少 ) 养老金 调整后月应发养老金 调整原因 及意见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经办人 :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受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 机构 意见 经核定 ,同意 同志从 年 月 日起 ,月基本养老金调整 为 元。补(退)发 年 月至 年 月计 元。 (盖章) 经办人 : 复核人 :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 : 本表由申请人填报一式二份 ,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各存一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