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估评分标准(试行)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1核查报评材料和记录。计算方法:1.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得 0.4 分;2.规范性文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得 0.4 分;3.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得 0.2 分。2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0.5核查报评材料和记录。计算方法:1.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抵触的,得 0.5 分;2.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扣 0.5分;3.规范性文件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
2、其义务的,扣 0.5 分。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3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2 分)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0.5核查报评材料和记录。计算方法: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得 0.5 分;2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4 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0.5核查相关制度和记录。计算方法:1.2 年内按规定进行清理的,得 0.3 分; 2.公布清理结果的,得 0.2 分;3.针对业务工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的,加 0.5 分。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1 分) 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0.5核查相关制
3、度和记录。计算方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得 0.5 分。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0.5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得 0.3 分;2.有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实例的,得 0.2 分。7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 分)决策科学化 (1 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0.5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得 0.3 分;2.有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例的,得 0.2 分。3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4、0.3核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记录。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的,得 0.2 分;2.有公开征求意见实例的,得 0.1 分。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的制度。0.3核查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制度和记录。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制度的,得 0.2 分;2.有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实例的,得 0.1 分。10决策民主化 (1 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0.4核查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会议纪要。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得 0.3 分;2.有集体讨论实例的,得 0.
5、1 分。11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0.5核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记录。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得 0.3 分;2.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例的,得 0.2 分。12决策法治化 (1 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0.5核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计算方法: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得 0.5 分。4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1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每年组织参加市局的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计算方法: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一次通过)的分数分为不及格(60 分以下)、及格(60-80
6、 分)、良好(80-90 分)和优秀(90 分以上)四个等级。分数优秀率达到 100%的,得 2 分;良好率达到 100%的,得 1.5 分;及格率达到100%的,得 0.5 分;及格率未达 100%的,不得分。1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5 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4 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案卷同三级指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 2 点)。计算方法:案件承办人员执法资格合格率达到 100%的,得 2 分;合格率达到 80%-100%的,得 1.5 分;合格率达到 60%-80%的,得 1 分;低于 60%的,不得分。5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
7、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15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1 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8核查纸质档案和登记系统、网站搜索、实地查看。计算方法:1.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通过书面宣传材料、网站等途径公布的,得 2分;2.按照北京市工商登记审查核准办法要求,对市局档案和登记系统数据进行抽查,准确率达到 100%的,得 3 分;95-100%的,得 2 分;90-95%的,得 1 分;低于 90%的,不得分;3.群众对行政许可满意度分数,90 分以上的,得 3 分;85-90 分,得 2 分;80-85 分,得 1 分;低于 80 分的,不得分;4. 结合商事制度改革
8、,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加 1 分。6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16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计算方法:1.核查有关制度、核查报评材料、网站搜索(1)在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得 1 分; (2)建立并落实罚没财物的处理制度,得 1 分;(3)完善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得 1 分; (4)建立并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的,加 1 分;建立并完善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的,加 1分;有以罚代刑现象,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5
9、)建立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得到市局认可的,加 1 分。2.核查市局案卷评查结果,平均分 90 分以上的,得 5 分;85-90 分,得 4分;80-85 分,得 3 分;75-80 分,得 2 分;60-75,得 1 分;60 分以下,不得分。3.行政处罚负面典型事件发现暴力执法、以罚代管、怠于执法等多种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最多扣 5 分。7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17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5进行案卷评查,并核查申请强制执行台账。计算方法: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格率达到 1
10、00%的,得 3 分;合格率达到 80%-100%的,得 2 分;合格率 60%-80%,得 1 分;合格率低于 60%的,不得分;2.制定并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并及时录入、数据录入准确,得 2 分;数据录入不准确的,扣 0.5 分;没有录入公物仓管理系统的,扣 1 分;未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的,不得分;3.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财物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件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4.对当事人未执行的案件,逾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每件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18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各分局报送行政指导实例 1 件,由市局进行评价,第一名得 3 分,依名
11、次递减 0.1 分。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16 分) 开展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业务培训活动。3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各分局报送业务培训实例 1 件,由市局进行评价,第一名得 3 分,依名次递减 0.1 分。 8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20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情况。3核查报评材料、工作创新经认可或者推广的证明材料。计算方法:抽取各分局抽查结果材料 10 份,录入系统数据信息与纸质档案一致,一致率达到 100%的,得 3 分;一致率达到 80%-100%的,得 2 分;一致率达到 60%-80%的,得 1 分;
12、一致率低于 60%的,不得分。21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处理。3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后处理率=已经处理的不合格商品数/不合格商品总数。不合格商品数包含市局安排抽检和分局自检。达到 100%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22监管辖区媒体发布广告。 4核查广告监管系统数据计算方式: 1.广告监测准确率抽查各分局辖区电视、广告、平面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按抽查结果计算广告检测准确率。达到 100%的得 4 分;达到 90%的,得 3 分;达到 80%的,得 2 分,达到 70%的,得 1 分;低于 70%的,不得分。广告监测准确率=(抽查广告总条数-抽查发现漏监或错监广告条
13、数)/抽查广告总条数。2.核查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是否完整。抽取各分局办理的违法广告案件,未按要求查办或案件查办不完整的,每9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件扣 0.2 分。23落实依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1.应当开展行政问责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行政问责,每依法问责一起得 1 分;当年无应当问责情况的,直接得 2 分;2. 应当开展行政问责的,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行政问责的,每一起扣 1 分,最多扣 2 分。2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激励机制(4 分)建立依法行政
14、激励制度。 2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各分局报送行政激励实例 1 件,由市局进行评价,第一名得 2 分,依名次递减 0.1 分。 10序号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与标准25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调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档案。计算方法:认真办理、按时答复的,得 1 分;当年没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直接得 1 分。2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分)外部监督(6 分)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2核查报评材料。计算方法:1.本年度有责败诉案件为零件,得 1 分;0-2 件,得 0.8 分;2-5 件,得0.5 分;5 件以上(含 5 件),不得分;2.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例的,当年出庭 2 次以上(含 2 次)的,得 1 分;出庭 1-2 次的,得 0.5 分;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例的,因无行政应诉案件,无法评分的,直接得 1 分;分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计 2 次;3.不执行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扣 0.5 分;4.对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给予及时反馈、落实的,加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