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为了促进图书馆的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文化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于 2002 年 12 月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开展 2003 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各级公共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评估标准和各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等文件。由于今春部分地区受到 SARS 突 发的影响,致使一些图书馆不能正常开放。根据这种情况,2003 年 6 月,文化部再次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补充通知,将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推迟到 2004 年进行。本次评估工作,中国图书馆学会首次受
2、文化部的委托,负责组织专家评估组, 对省级图书馆和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图书馆进行评估。虽然评 估工作延至明年,但中国图书馆学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社图司,主动承担起制定各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的工作。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孙蓓欣亲自主持细则的制订,并选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使各级图书馆和评估小组在实施评估时,既能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标准各条款的要求,又符合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大家以评估标准为依据,多次向各级图书馆的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专家们建议的基础上,对省、地、县公共图书馆和少儿馆六种细则的大部分款项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和分值的细化分配,并对各级图书馆提出考评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具体要求,从而大大增强了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在细则之外,中国图书馆学会还针对评估要求,设计了图书馆领导班子考评表、 图书馆读者调查表、 读者满意率调查汇总表、 图书馆消防工作考核表、 图书馆保卫工作考核表和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得到了文化部社图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所制的六种细则和各类表格,均与社图司领导一起,逐条讨论,仔细推敲,反复修改、校对,先后达十余次。7 月中旬,经 文化部审核批准后,正式下发各省、自治区文化厅(局)和省图书馆学会,同时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网页上全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