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宣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汇编(2018 年)武宣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编印目 录武宣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管理制度 .- 3 -武宣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 6 -武宣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 9 -武宣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13 -武宣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 督管理办法 .- 16 -武宣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 24 -武宣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行为,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财农200511 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及农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拨付结算等。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验机等。二、使用原则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1.补贴政策、方案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2.资金分配、补贴机
3、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开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对象的名单,按照补贴机具目录确定补贴数额,在补贴资金拨付前公示,接受监督。3、补贴机具现场核验,确保补贴机具到位,补贴对象得到实惠。三、发放程序1、申请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准予申请并受理,确保补贴对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2、机具核验。县机具核验人员必须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实地逐一核对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其所购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对信息一致的准予通过,确保购机真实,机具到位。3、申请拨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人员根据机具核验人员签
4、署意见,对通过核验的,点击核验并打印申请拨款明细表,县级农机局领导进行审核签字,送县级财政局。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人在管理系统点击申请拨款。4、结算。县级财政局对县级农机局报送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拨付农机购置补贴款。四、监督与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 则,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武宣县农
5、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 规 范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工 作 ,维 护 农 机购 置 补 贴 政 策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实 施 ,依 据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机械 购 置 补 贴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地 实 际 ,制 定 本 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
6、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第四条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人员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反馈及归档等工作。第五条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人员提供便利。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投诉。第六条 投诉举报内容属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受理,办结后回复处理结果。(一)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
7、经营。(三)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额外收取费用的。(四)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投诉举报内容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回复原由。(一)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农机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二)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对象的;(三)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四)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五)其他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八条 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应遵循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受理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投诉,并将办理结果及时
8、上报。第九条 查办投诉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调查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现场核查、收集材料,共同办理。谈话核实,要制作笔录,并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第十条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一般的信访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转批件不应超过 2 个工作日转出。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在 30 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按上级部门指定的期限办结。第十一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档案管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在作出处理后的 2 个工
9、作日内报市农机化管理局备案。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并予以告诫。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武宣县农机化管理局负责解释。武宣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补贴信息公开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农机系统补贴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
10、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遵循“及 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补贴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二、领导机构成立武宣县农机补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县农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机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二层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工作职责(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二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11、,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二)单位信息员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在武宣县农机信息网上公开。(三)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申请咨询的信息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各科室、二层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补贴信息,及时报送。五、信息公开范围(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补贴信息:向社会公开补贴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二)下列补贴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3、涉及商业秘密的;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