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旅游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充分发挥旅游调研成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强省和打造陕西旅游升级版为目标,突出课题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应用性。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符合课题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立项。课题成果形成为调研报告。第四条 课题的组织运作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课题征集、立项、评估、评审、成果均在在陕西旅游政务网公布。第 2 章 课题
2、选题第 5 条 课题内容:反映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发展趋势、发展规律的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性研究课题;反映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新特点和热点、难点等应用性、操作性的实证性课题;反映旅游产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学术性、探索性的理论性课题。第六条 选题途径:每年 2 月份省旅游局发布年度选题指南,由局领导、机关各处室提出具体题目和研究要求,经局政策法规处初审后报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第 3 章 课题申报第七条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课题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具体规定由每年申报公告发布。第八条 申报单位条件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
3、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专业技术资质,主持过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的经验。3、课题组成员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九条 课题申报程序及要求:申请人可从陕西旅游政务网()下载“陕西省旅游课题立项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第十条 由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对课题申请书审核汇总并同课题提出处室共同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承担单位。第 4 章 课题经费第十一条 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由课题提出处室与承担单位进一步确定研究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并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课题立项协议书
4、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签署。第十二条 根据课题的内容和深度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个课题补助 5 万元左右。课题费用根据研究进度分两期拨付,签订立项协议书后 10 个工作日向课题组拨付课题经费的 50%,课题经过评审合格后,拨付余额部分。第 5 章 课题管理第十三条 旅游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并对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十四条 课题报告在当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初稿,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第十五条 课题组根据修改的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并于次年 2 月底前完成最终研究报告,送局政策法规处。第十六条 由省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课题进行评
5、审,通过的课题拨付余下的经费,未通过的课题终止该课题组的研究,停拨余下的经费。第 6 章 课题应用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署名权归课题组所有,版权和使用权归省旅游局所有,未经同意,申报者不得先期对外发表或向他人提供,否则,省旅游局有权追回补助经费。第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将以省旅游局的名义全文或摘要上报上级部门或在媒体公开发表,省旅游局将课题成果编入当年陕西旅游蓝皮书第十九条 支持课题研究单位在学术刊物、报刊杂志等媒件等发表研究成果,并视刊出后的影响力和对工作的指导性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上级领导机关安排的有关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